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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人大常委会”网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2-03
来源:区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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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25日硚口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第2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硚口区人大常委会”网站(以下简称人大网站)建设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域名:http://rd.qiaokou.gov.cn)由硚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主要任务是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和法律,宣传全区人大工作动态,展示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履职风采,为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提供互相交流学习的平台。 

  第三条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网站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维护,要经常研究分析网站运行情况,加强日常管理,并按照人大信息化建设有关要求不断充实完善网站功能。区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做好网站信息发布等工作。区大数据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人大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内容。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五条 人大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当是区人大工作相关的内容。各栏目信息的采集、更新实行部门负责制。

  第六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应当明确一名信息员,承担报送本部门信息的工作任务。

  信息员报送信息应当迅速、及时,确保信息时效性。

  第七条 机关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提供工作动态、法律法规、议案建议、代表风采等以及其他需在网上发布的信息等资料,机关党支部负责提供自身建设栏目的信息资料。 信息员应同时提供该信息的签发单和电子文档。

  第八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要按照《硚口人大网站栏目设置与分工责任表》(附件一)的要求,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

  第三章 信息审核

  第九条 人大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应当对报送信息内容严格把关,确保报送的信息准确、安全。区人大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对上网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条 人大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当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认真填写《硚口人大网信息发布签发单》(附件二)。

  各部门采写的会议、调研及其他活动等工作信息,由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常委会分管领导签发;各项公告、决定决议、人事任免事项、会议文件等重要文件,须报常委会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十一条 新闻信息的发布、转载应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所有上网信息必须“先审后发”,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收集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报送的信息,并统一发布。各类信息的发布原则上在报送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第十四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报送台账,按照人大网站信息发布的方式、时限等要求,做好信息的采写、审核和报送工作,保证信息内容合法、准确、及时。

  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人员应当建立规范的信息管理文档,做好发布信息的登记、发布和备份归档等工作。

  第五章 管理维护

  第十六条 办公室应当明确专人负责人大网站的日常管理;定期对人大网站栏目、功能等进行自查,对长期不更新的栏目提出改进意见。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应当把人大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列入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专人负责人大网站信息的报送和审核。

  第十七条 网站管理人员应当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做好网站维护终端计算机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妥善保管分配的管理密码, 要做到专人专用,确保人大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八条 网站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登录网站后台管理系统,严禁向他人透露管理信息。未经允许,严禁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一经发现,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网站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止不良信息在网站传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2008年4月28日武汉市硚口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08年第12次主任会议通过的《武汉市硚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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